20丰都01 (152511): 2020年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2024年提前摘牌公告
- 投资理财
- 2024-01-07
- 80245
原标题:20丰都01 : 2020年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2024年提前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52511 债券简称:20丰都01
2020年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
业专项债券2024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4年1月15日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2日
? 提前摘牌日:2024年1月15日
2020年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
业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20年6月29日发行。
为了确保本期债券的如期兑付,发行人于2023年12月11日召
开了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
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和《关于提前兑付“20丰都
01”部分未偿本金的议案》。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会议
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和《关于提前兑付“20丰都 01”
全部未偿本金的议案》。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年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2、债券简称:20丰都01
3、债券代码:152511
4、发行人: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5.10亿元
6、债券期限:7年期
7、票面利率:6.7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7月
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7
月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关于召开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
丰都 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关于召
开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丰都01”2023年
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经债券持有人同意,公司
拟对本期债券进行提前摘牌。
(一)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丰都01”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发行人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会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
要求的议案》及议案二《关于提前兑付“20丰都 01”部分未偿
本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为提高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效率,发行人申请对本期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作出变更;议案二将原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的债券本息兑付日期调整为“本期债券将提前兑付本期债
券部分未偿还的 1.02亿本金,并支付本次债券全部剩余本金自
上一利息计息日至提前兑付日(算头不算尾)的利息,每张债券
最终兑付金额81.5822元,提前兑付日另行公告通知”。
本期债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丰都县国
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丰都01”2023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根据会议结果公告的相关内容,在《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
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的表决票中,同意79.41%,反对0.00%,
弃权20.59%。在《关于提前兑付“20丰都01”部分未偿本金的
议案》的表决票中,同意79.41%,反对0.00%,弃权20.59%。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已获得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不含 50%)表决同意,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和《关
于提前兑付“20丰都 01”部分未偿本金的议案》获得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过。
(二)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丰都01”
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会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
要求的议案》及议案二《关于提前兑付“20丰都 01”全部未偿
本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为提高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效率,发行人申请对本期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作出变更;议案二将原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的债券本息兑付方法(原定为2023年至2027年的每年7
月1日)调整为“发行人拟提前兑付债券3.06亿本金(已有1.02
亿元经 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过提前兑付、尚未确定兑付
日,3.06亿元经本次召开的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过后与1.02亿
元一并兑付),并支付本次债券全部剩余本金4.08亿元自上一利
息计息日至提前兑付日(算头不算尾)的利息。每张债券最终兑
付金额81.5822元,提前兑付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本期债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丰都县国
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丰都01”2023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根据会议结果公告的相关内容,在《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
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的表决票中,同意100.00%,反对0.00%,
弃权0.00%。在《关于提前兑付“20丰都01”全部未偿本金的议
案》的表决票中,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已获得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不含 50%)表决同意,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和《关
于提前兑付“20丰都 01”全部未偿本金的议案》获得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过。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1
月15日(算头不算尾),共计198天。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6.7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815.822元,派发利息为
29.076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7年7月1日。
4、资金兑付日:2024年1月15日。
5、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2日。
6、提前摘牌日:2024年1月15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移民大楼(国企大楼)7 楼
联系人:秦洁
联系电话:023-70771009
2、受托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东段 5 号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23-639788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曹伊楠
联系电话:021-68606251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债券代码:152511 债券简称:20丰都01
2020年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
业专项债券2024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4年1月15日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2日
? 提前摘牌日:2024年1月15日
2020年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
业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20年6月29日发行。
为了确保本期债券的如期兑付,发行人于2023年12月11日召
开了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
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和《关于提前兑付“20丰都
01”部分未偿本金的议案》。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会议
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和《关于提前兑付“20丰都 01”
全部未偿本金的议案》。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年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2、债券简称:20丰都01
3、债券代码:152511
4、发行人: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5.10亿元
6、债券期限:7年期
7、票面利率:6.7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7月
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7
月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关于召开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
丰都 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关于召
开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丰都01”2023年
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经债券持有人同意,公司
拟对本期债券进行提前摘牌。
(一)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丰都01”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发行人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会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
要求的议案》及议案二《关于提前兑付“20丰都 01”部分未偿
本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为提高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效率,发行人申请对本期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作出变更;议案二将原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的债券本息兑付日期调整为“本期债券将提前兑付本期债
券部分未偿还的 1.02亿本金,并支付本次债券全部剩余本金自
上一利息计息日至提前兑付日(算头不算尾)的利息,每张债券
最终兑付金额81.5822元,提前兑付日另行公告通知”。
本期债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丰都县国
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丰都01”2023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根据会议结果公告的相关内容,在《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
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的表决票中,同意79.41%,反对0.00%,
弃权20.59%。在《关于提前兑付“20丰都01”部分未偿本金的
议案》的表决票中,同意79.41%,反对0.00%,弃权20.59%。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已获得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不含 50%)表决同意,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和《关
于提前兑付“20丰都 01”部分未偿本金的议案》获得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过。
(二)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丰都01”
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会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
要求的议案》及议案二《关于提前兑付“20丰都 01”全部未偿
本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为提高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效率,发行人申请对本期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作出变更;议案二将原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的债券本息兑付方法(原定为2023年至2027年的每年7
月1日)调整为“发行人拟提前兑付债券3.06亿本金(已有1.02
亿元经 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过提前兑付、尚未确定兑付
日,3.06亿元经本次召开的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过后与1.02亿
元一并兑付),并支付本次债券全部剩余本金4.08亿元自上一利
息计息日至提前兑付日(算头不算尾)的利息。每张债券最终兑
付金额81.5822元,提前兑付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本期债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丰都县国
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丰都01”2023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根据会议结果公告的相关内容,在《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
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的表决票中,同意100.00%,反对0.00%,
弃权0.00%。在《关于提前兑付“20丰都01”全部未偿本金的议
案》的表决票中,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已获得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不含 50%)表决同意,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和《关
于提前兑付“20丰都 01”全部未偿本金的议案》获得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过。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1
月15日(算头不算尾),共计198天。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6.7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815.822元,派发利息为
29.076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7年7月1日。
4、资金兑付日:2024年1月15日。
5、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2日。
6、提前摘牌日:2024年1月15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移民大楼(国企大楼)7 楼
联系人:秦洁
联系电话:023-70771009
2、受托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东段 5 号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23-639788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曹伊楠
联系电话:021-68606251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