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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西电01 (185630):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关于新增重大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原标题:22西电01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关于新增重大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西电01 (185630):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关于新增重大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85630.SH 债券简称:22西电01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关于新增重大借款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签署日期:2023年10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1号)核准,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2年4月1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2西电01”,债券代码为“185630.SH”),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5(3+2)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截至目前,上述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2023年10月26日,发行人发布了《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新增重大借款的公告》,发行人单笔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笔新增借款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20%
(1)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名称: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主要财务情况: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湖电子”)2022年审计报告和2023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亿元

项目 2023年6月末/1-6月 2022年末/度
资产总额 94.61 101.56
货币资产总额 7.23 12.13
负债总额 64.99 71.94
流动负债总额 49.23 50.81
净资产 29.62 29.62
营业收入 18.22 44.44
净利润 0.37 -8.58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73 -7.90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8.07 2.4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17 5.90
(二)、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债权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借款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10月24日
借款金额:6.00亿元
借款用途: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借款期限:一年
借款担保措施:西湖电子拟将其持有的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9.20%股权用于本次借款质押。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新增借款用于偿还有息负债,为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稳定、盈利能力良好,所有债务均已按约定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上述公告,发行人向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新增借款6.00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考虑到发行人本次新增的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有息负债,预计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作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并表子公司,发行人将持有的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9.20%股权用于本次借款质押,预计同样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2023年6月末/1-6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信证券作为22西电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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