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福州仓山支行及客户经理被处罚,原因为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2024年1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4〕2号),平安银行福州仓山支行及时任客户经理肖静(简称:平安银行),其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对平安银行福州仓山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对肖静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