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理财纠纷这三大典型类型!你踩过坑吗?

经济解码 2024-03-16 博克金 94369

开开心心生活,明明白白理财。这里是《21理财私房课》。

一年一度315,消费者保护越来越成为监管和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作为一档投教节目,《21理财私房课》今天为大家一起来盘点下投资理财领域那些侵犯金融消费者的那些典型方式,以及如何识别、防范。

据《21理财私房课》不完全统计,过去5年,被诉方为银行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就有1992个,裁判文书有1337份,其中原告获得支持的有67份、原告获得部分支持的有157份、原告被驳回的有277个判决,原告撤诉的有206个。从涉及机构来看,工商银行、恒丰银行作为被诉方涉诉较多,有200多份裁判文书,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作为被诉方也有100多份。

除了与正规机构的理财合同纠纷外,还有大量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案例,导致一些投资者血本无归。

据课代表整理分析,这些案例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型。

第一种:诈骗型

首先来看一则案例:据上海警方近期披露,有一位潘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熟人”号称有一款收益很高的期货交易产品,潘女士投资7万块不到两天时间账户里的钱就暴涨到400多万元,潘女士又惊又喜。客服跟她说提现要交10%的手续费,400多万也就是要交40万的手续费,潘女士找家人借钱交手续费才被家人发现她被骗了。

这就是典型的以投资理财为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例,一旦上钩基本上血本无归。这种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的特点是以投资理财为由,以高收益为“诱饵”,先让你投进去赚一点尝到甜头,等到你投进去的钱越来越多的时候会发现账户里的钱提不出来了,然后让你交提现手续费之类的。

第二种:销售不当、销售误导型

再看一则去年10月公开披露的一起基金理财纠纷,50多岁的杨某某在某银行支行认购了一只混合型基金,投入本金27.37万元,杨某某在持有该只基金一年多后分两次赎回,损失本金10.23万元,亏损比例为37.38%。杨某某随后以理财经理未充分向其揭示持有该基金的风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支行赔偿损失的本金和利息。

法院认为,该案例中银行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向杨某某推荐购买案涉基金过程中,已对杨某某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也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已向杨某某充分揭示了投资风险等等。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30%的责任,杨某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

这类案例相对复杂,不同的具体情形处理结果、损失责任分配完全不一样。其关键在于,销售过程中客户对自己需求的表达是否明确、证据是否充分,客户经理的操作流程合规性是否明确、证据是否充分。

第三种:个人委托理财型

再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份公布的一个案例,小楠拿95万委托小东投资理财,小东以自己名义在境外平台开设账户购买外汇并投资黄金,投资两年期间,小东前后一共给小楠支付收益20.9万元,但好景不长,后来账户爆仓分文不剩,小东给小楠亏了74万,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小东在实际控制账户,而且其中涉及的境外投资本身也不合法,所以判小东承担70%的责任。

此类纠纷中多数判处被委托人即实际控制账户的人承担主要责任,但前提也是对委托理财定性清晰。

如何避坑

好的,刚刚咱们梳理了几大典型理财纠纷类型和特点,那么投资者要怎么规避这些“坑”呢?

在这里,《21理财私房课》也总结了几点提示:

一是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诱惑

骗子编造的投资项目无一例外都是超高年化收益,而且稳赚不赔。任何承诺“高回报”、号称“稳赚不赔”的炒股、炒期货、炒黄金等网络投资理财都是诈骗。

二是不提供个人信息,不乱点链接和扫码

不要向陌生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不扫描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不点击来历不明的网页链接,不要安装来历不明的投资APP。

视频丨理财纠纷这三大典型类型!你踩过坑吗?

三是通过正规渠道投资,明明白白投资理财

尽量去正规平台,找持牌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陌生人推荐的理财产品。

即使在正规的金融机构理财,也要自己提前做好功课,了解清楚所投资的产品是什么,问清楚风险高低,不要轻信别人推荐而买了超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做自己能看懂的投资,更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理性投资,从你我做起! 

出品丨21世纪资管研究院

策划 | 方海平

内容 | 唐曜华

配音 | 罗晶晶

视频 | 卞显洋 王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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