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永清环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投资理财 2024-01-06 博克金 67789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因永清集团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1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二级市场增 持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因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大宗交易
3、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拟减持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合 计不超过12, 912, 443股 2%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1年2月,永清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母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股东欧阳玉元、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母亲尹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2015年4月,永清集团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如下:
永清集团承诺,于按本合同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永清集团按本合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永清集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