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20046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投资理财 2023-12-07 博克金 97564
原标题:宁通信B: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宁通信B(20046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2023年12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并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该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独
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
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
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
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
地考察。

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
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
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
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
应当会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其中,
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
董事会审议前,应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和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
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
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料提供
等日常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进行及时汇报。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或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
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
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
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
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信息
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
非知情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因出现重大风险事项而并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的,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
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
止,并及时向董事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
告。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
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
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
披露。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