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广越02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投资理财 2024-01-10 博克金 72771
原标题:24广越02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5楼)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签署日期: 2024 年 1 月 10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2年6月 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86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3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注册。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下第十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分为 2个品种,品种一为 5年期;品种二为 10年期。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4广越 01,债券代码:240495;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简称:24广越 02,债券代码:240496。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合计发行共不超过 2,000万张(含 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5,401.21万元、444,579.89万元和372,378.65万元;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17,082,086.71万元(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17,604,923.16万元(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20,786.58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2.3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2.53%;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2.2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1.91%。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无担保或其他增信。

6、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60%-3.60%,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80%-3.8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1月 11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1月 11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2019)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可以认购本次债券。

8、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次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固收平台上市。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5、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延长簿记时间、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6、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本集团、越秀集团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 司”)
股东大会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 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 机构、中诚信、中诚 信国际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持有人 通过认购等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会议召集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亿 元(含 300亿元)的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摘要》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债券制作的法律意见书
信用评级报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制作 的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章程》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会议规则》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 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法定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假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6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 2023年 6月末
最近三年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
最近三年末 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末
最近一期末 2023年 6月末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单位简称    
香港越企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越企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越秀地产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越秀交通基建 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
广纸集团 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
越秀资本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越秀租赁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友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兴银行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国资基金 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越秀房产基金 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广州佰城 广州市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百越信公司 广州百越信有限公司
风行集团 广州越秀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风行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
广州资产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产业投资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建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交所、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证 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全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2年6月2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6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300亿元。其中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70亿元,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3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五)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品种二为10年期。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九)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1月15日。

(十三)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五)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1月15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34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八)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九)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9年1月15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34年1月1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一)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二)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二十四)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六)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日期 发行安排
(2024年 1月 10日)  
T-1日 (2024年 1月 11日) 询价(簿记) 确定并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4年 1月 12日) 发行首日、认购起始日 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 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簿记管理人 向获得本期债券配售的代认购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 及缴款通知书》
T+1日 (2024年 1月 15日) 认购截止日 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 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60%-3.60%,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80%-3.8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年 1月 11日(T-1日)15:00-18:00,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具体询价办法如下:
1、填制《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4年 1月 11日 15:00-18:00之间提交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电话:010-60834384
申购传真:010-60833547
申购邮箱:sd02@citics.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4年 1月 11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2019)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12日(T日)和2024年1月15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1月1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确定认购数量并自行下载《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可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对应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簿记管理人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由簿记管理人于2024年1月12日(T日)向其发送《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4年1月15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广越01认购资金”或“24广越02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王肇迪
联系电话:010-60837382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一)发行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5楼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联系人:苏飞、李瑞民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4楼 联系电话:020-88836888-64200
传真:020-88836668
邮政编码:510623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张路、王晓虎、段科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18层
电话:0755-23835062
传真:0755-23835201
邮政编码:518048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 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经办人姓名   座机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电话  
电子邮箱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4广越 01:5年期(利率区间:2.60%-3.6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牵头、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 (%) 联主 广发证券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4广越 02:10年期(利率区间:2.80%-3.8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牵头、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 (%) 联主 广发证券 (%)    
       

重要提示: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投资者需向簿记管 理人提交此表参与认购的,务必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4年 1月 11 日(T-1日)15:00-18:00间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3547;咨询电话:010-60834384; 申购邮箱:sd02@citics.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 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 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 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 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 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 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 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 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 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 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单位盖章) 2024年 1月 11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应急处置手册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制定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主承销商认购方式,由主承销商录入认购订单。

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线下簿记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开展簿记建档业务。

实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存档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联系电话:021-68601934、021-6860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