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冶园01 (184202):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资产

投资理财 2024-01-10 博克金 64179
原标题:22冶园01 :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

22冶园01 (184202):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资产


债券代码: 251186.SH 债券简称: 23冶园 02
债券代码: 250540.SH 债券简称: 23冶园 D1
债券代码: 2280011.IB/184202.SH 债券简称: 22冶园债 01/22冶园 01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让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一、转让资产概述
(一)转让资产当事人基本信息
为推进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子公司张家港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开发公司”)市场化转型,提升业务层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发行人将城乡开发公司 47.24%的股权转让至张家港保税区金乐居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乐居开发”),转让后,发行人仍持有城乡开发公司 52.76%的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转让方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凯
注册资本:5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323820302N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旅游、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管
理,资产的投资与管理,乡镇规划服务,景区旅游观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金乐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27F0J50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转让资产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转让的资产为城乡开发公司 47.24%的股权,城乡开发
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337,350.55905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560302728G
经营范围:城乡一体化投资、开发、收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资产转让的金额
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以城乡开发公司实际净资产价值为依据。根
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8月 18日出具的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 01-923号”的评估报
告,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评估基准日)城乡开发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508,028.813762万元,股权转让对价为 239,993万元。

根据发行人 2023年 6月末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3年 6月末,发
行人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111.44亿元,城乡开发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
占发行人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45.59%,转让对价占发行人合并口径净
资产的 21.54%。

(四)转让资产的具体安排
2023年 12月 5日,城乡开发公司股东出具了股东决定同意发行
人将其 47.24%的股权转让给金乐居开发。

2023年 12月 6日,发行人、城乡开发公司与金乐居开发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

2024年 1月 9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二、相关决策情况
2023年 12月 5日,城乡开发公司股东出具了股东决定同意发行
人将其 47.24%的股权转让给金乐居开发。

上述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约定。

三、交易执行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日,城乡开发公司已作出董事会决议、股东决定并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金乐居开发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四、影响分析
本次资产转让对价根据城乡开发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确定,价格
公允,发行人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长期股权投资转化为货币资金,增加资产流动性,提高了短期偿债能力。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后,城乡开发公司仍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资产转让预期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